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将坚决贯彻社会组织反洗钱义务与责任
(图: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参加“社会组织反洗钱义务”学习讲座)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简称“促进会”)成立于 2006 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促进会的工作宗旨是促进我国企业积极参与联合国采购,帮助我国企业利用联合国的全球网络开拓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加强我国同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促进会自成立以来,通过信息交流、业务辅导、供应商推荐等有效手段,在宣传推广联合国采购,加强联合国机构与中国企业的联系,帮助国内企业拓展联合国市场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有责任并且义务将反洗钱知识普及给行业内其他社会组织。让大家提高警惕,使犯罪者无处遁形。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使非法所得变为合法所得。
中国反洗钱制度和组织框架《反洗钱法》(2007):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反洗钱调查、国际合作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颁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民政部加快研究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严正号召全国各级与联合国及国际公共采购组织相关的机构和企业: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洗钱行为,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自律。积极营造良的行业氛围,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针对境内外发起的所谓以联合国采购及交易等名目相关的产业基金、补贴、专项资金等,请各企业及相关机构与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秘书处直接联系,如发现可疑迹象,我会将在商务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专项联合调查,给与尽可能的协调和解决。未经我会批准或授权,而在境内外发起的所谓基金业基金、补贴、专项资金等,我会均不予任何支持,并将保留法律追溯的权力,严控“洗钱犯罪”风险。
2、我会将加快完善建设联合国国际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及监管体系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通过国际公共采购招投标等活动洗钱的行为。
3、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各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等各级组织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条件的组织及单位,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4、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各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等各级组织在接受捐赠或进行捐赠活动时,应注意:确认业务活动相关受益人的身份,确保受益人符合规定条件,了解受益人的声誉;不得资助危害联合国机构、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记录所取得的捐赠人的身份信息(主要捐赠人)。
5、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各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等各级组织所有业务活动相关交易记录、身份信息及所有公开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6、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相关组织或个人的交易与洗钱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向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秘书处报告。
7、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中国联合国采购促进会进行调查,我会各级组织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注:本文旨在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社会组织反洗钱义务”宣传,无任何抨击、影射之意。